7月1日起,我国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关税税率,降低1449个税目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此次日用消费品降税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等八类日用消费品,共计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平均降幅达55.9%。
由于降税税目达到了《进出口税则》的七成,且平均降幅高达55.9%。因此,此次降税的力度之大,可见一斑。按照理论测算,广大居民在进口消费品方面得到的实惠,将是非常大的,对进口消费品的消费,也是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同时,我国对进口消费品降低关税,对我国消费品的出口,也会起到积极作用。相关国家也一定会在进口中国消费品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实现双赢。
需要注意的是,降低进口消费品关税,只是降低进口消费品价格迈出的第一步。这一步到底迈得是否扎实,降税带来的实惠,是否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入广大居民的口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纵观过去进口商品降税的经验和教训,某些商品在减税降低的情况下,消费者却未必能够得到充足的实惠。譬如汽车,就曾出现过关税降低、价格不变,甚至价格更贵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启搭因,就是经销商从中做梗,把本应进入消费者口袋中的实惠,变成了自己的实惠。尤其是比较紧俏的商品,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给商品加价。如维护保养费、VIP客户会费等,反正就是一句话,降税不降价。如此一来,国家层面创造的实惠,就无法真正进入到消费者的口袋,降低关税,就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由于此次降低关税的范围很广,涉及的产品品种很多。如果经销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一些不太规范的变通、交易等方面的手段,很有可能会让政策的实施遭遇很多障碍,会使政策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会让广大消费者无法真正享受到实惠。所以,很多人担忧,消费品降低关税的实惠,真的能够到达我们的口袋吗?
事实也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进口消费品,由于价格的制定权完全控制在经销商手中,不同城市的价格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因此,经销商的价格自由裁量权很大。也就是说,进口关税下调后,有没有按照下调的金额同步下调,下调多少,有没有下调到位,消费者并不矫情,也无法矫情。如此一来,关税下调增加的收益,就很有可能在经销商环节被消化,而进入不到消费者的口袋。如果单纯按照调税税目去测算消费者获得的“实惠”,就很有可能是一笔虚账,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实惠并没有这么多,甚至根本就没有得到。如此,就给有关方面和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这次调降关税,是通过直接调降“最惠国税率”的方式来实施的。因此,更应当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在相关商品上。那么,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对现有的涉及降税的进口商品价格做一个明确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所降税收也公布一个明细目录,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某种商品应当降价多少,从而有效防止经销商在降税与价格上做文章,把降税带来的实惠转移或截留。
由于对外开放的力度会不断加大,进口商品的关税也可能会继续下调,降税的商品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如果降税以后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转化成广大消费者的实事,降税的效率和效果就会打折扣,悄森拿就会影响广大消费者对降税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从而对降税政策失去信心。尤其是与广大居民关系密切的消费品,更应当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更重要的,如果进口消费品关税下调后价格不能同步下调,还有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会让广大消费者继续到国外购买商品,使消费外流。同时,不能激发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没有达到降低进口关税的目的。反过来,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竞争力不强,竞争意识不浓,产品缺乏品牌效应,要想出口到其他国家,难度就更大。形成国内市场丢失、国外市场占领不了的不利局面。所以,决不能让政策在经销商手上滥用,让经销商左右降低关税后进口商品的价格,而必须通过春亏一定的市场监管、价格监管,让降低减税带来的实惠全部进入广大消费者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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