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按规定,甲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结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并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主要技术人员配备:
电气专业:3人;自动控制专业:3人;给排水专业:3人;暖通专业:3人;共15人,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的要求是: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具备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
除此外要准备好上述内容的晋升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