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动车上牌的标准:需要有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1、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扩展资料
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武汉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武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武汉市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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