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欧洲申根国家开始实行录指纹签证申请,也就是说签证申请人应到设在北京、沈阳、济南、武汉、上海、杭州、南京、广州、深圳、福州、重庆和成都等地的领使馆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申请签证时需前往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办理时间应在送签之前,所有签证申请人,不论国籍,必须亲自到申请国的签证申请中心进行扫描指纹和拍摄数码照片,否则不给予签证。
温馨提示:
申根国家从2015年10月12日起要求所有申请者都需要采集生物信息。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需要采集生物信息的:
第一种:获得的签证页上标有“VIS”字样。在任意申根国家提交申根签证申请后,如已采集生物识别数据并成功获得签证,在后续申请时,即使此次申请的国家并非上次的申根国,亦无需本人亲自前往重复采集。
第二种:上次申请时已经采集过生物识别数据,但签证申请被拒签了。那么在提交新的签证申请时,是否需要本人前来再次采集生物识别数据?不需要。如果您在申根签证申请表第27项处勾选“有”,表明您确认在过去59个月之内已成功采集生物识别数据。
第三种:
12周岁以下儿童;
身体条件不允许采集(手掌/手指/手臂已截肢)。
如有其它情况导致暂时无法采集指纹(使用创可贴或绷带等),申请者仍需本人前来以便采集其可用指纹。
由于只采集了部分指纹,申请者在下次签证申请时,需本人前来再次采集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