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表情包捂脸表情被注册商标,你怎么看这些问题?

2020-05-31 科技 55阅读
你好。
第一,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其实这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的标准,这判定是具有很强的“主观”意识的。所以……
第二,首先,目前捂脸表情商标的注册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所以严格来说是还没有注册成功,需要在 3 个月的公示期无异议,才能算商标归金召平的公司所有,所以现在我们说捂脸表情「被注册成商标」其实是不准确的,而且腾讯也已经表示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申请。
因为追根到底捂脸表情其实是微信团队的作品,所以按理说其著作权归腾讯所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著作权正是在先权利中常见的一种,在商标评审阶段中,相关主体以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异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腾讯公司提出的异议可能就是与侵犯著作权有关。
不过就算注册成功了,大家还是可以用这个表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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