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扩展资料:
一、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须遵守本规定。
三、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五、《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1997.12.0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