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室的杨某(男)在微信上认识同有家室的李某(女),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李某说自己压力大提出分手,杨某一激动,拿水果刀刺向李某……事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该男子“故意杀人(未遂)”情节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他们都有家室,在微信认识发展成情人
被告人杨某,现年30岁,湖北籍男子。2004年,杨某来温务工,他还有一个6岁孩子,孩子母亲在孩子7个月大时就离家出走了。
去年10月,杨某在微信上认识李某,并开始追求她。李某是一名医院护工,比杨某大10岁,而且也有家室。
但这并没有阻碍两人的发展,之后他们时常见面约会,感情进展很快,1个月后就发展成了情人。直到今年春节后,两人关系发生了变化。
她觉得对不起家人,提出了分手
今年2月18日晚,杨某与李某相约在瓯海娄桥一宾馆见面。在房间内,李某说自己压力大,提出分手,“以后不要再联系了”。
据李某事后称,她有两段婚姻,和第一任丈夫生了两个孩子,因遭受家暴离婚,和现任丈夫在一起也有两三年。“因为老公和他爸妈对我很好,我觉得和他(杨某)在一起,对不起家人,而且也不会有好结果,所以决定分手,好好过日子。”但杨某不愿意,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可李某执意分手,并离开了宾馆。
他苦苦挽留无果,拿出水果刀
当天,李某离开宾馆后,发现寝室钥匙落在宾馆,而且担心杨某想不开,于是又折回宾馆,并决定第二天再走。
夜里,杨某因分手的事,翻来覆去没有睡着。次日凌晨4时许,杨某恳求李某不要分手,再给他一个机会。但李某态度仍很坚决,没有答应。此时,杨某越想越伤心,认为天亮后心爱的人就要离开自己。一激动,他拿出水果刀刺向李某,说:“我把你杀死,我也陪你一起死。”
被刺伤后,李某与杨某抢夺水果刀。其间,她脖子被刺伤,血流不止。杨某见李某伤势不轻,就用刀刺自己胸口、腹部,还划伤左手。
他害怕坐牢,她决定说“相约自杀”
两人受伤后,李某劝杨某:“我们还有救,你赶紧打电话求救。”此时,杨某回过了神,跑出房间向别人求助,并拨打了120。随后,他回到房间,拿毛巾帮李某止血。
在待救期间,杨某说自己害怕坐牢。听此,李某就和他商量,决定一致对外说“两人约定一起自杀的”。
杨某、李某被及时送医救治。经鉴定,李某被锐器刺伤右颈部及右上胸部,致气管裂伤,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他良心上过不去,选择投案自首
然而,过了几天,事情又出现了“变故”。2月23日,杨某伤势痊愈出院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告诉民警,是他刺伤了李某,如实讲述了事情经过。至于为什么要改变主意?他说:“我良心过不去。”
警方立案后,找到李某求证。令人惊讶的是,李某表示要原谅杨某,还说:“我不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也不想追究他的责任。”谅解归谅解,但该刑事案还是进入了相关程序。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杨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瓯海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感情纠纷,持械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主动放弃杀人行为,及时救助被害人,未致人死亡,系犯罪中止,而且主动投案自首,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因此对杨某予以减轻处罚。
虽然爱情有时无法控制,但也不要在别人做出正确选择后,纠缠不休而做出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