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了立案的两个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这是指仅就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只要掌握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一定的证据,就具备了立案的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就掌握的现有的犯罪事实材料和证据,认为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具备了立案的第二个条件。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立案。
由此看来,立案并不一定有充分的证据,甚至一个直接证据、一个人证也没有,只要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就能立案。至于充分的证据,是立案后的侦查所要追求和达到的。
当然,公安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分别规定了内部的立案标准,且因案而异,使得上述两个条件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