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通知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6—2017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开学;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2天;
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学;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至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活动15周零6天;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活动2周零5天;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至2017年2月7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6日(星期二)活动17周;2017年6月7日(星期三)至7月11日(星期二)放暑假5周。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活动5周;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2周零2天。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经各区政府同意,区教委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天气情况调整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并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