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谢谢

2022-07-28 社会 979阅读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会计处理为在扣除残料入库价值、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有: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或者腐烂等;

3、其他非正常损失。

存货盘亏的会计分录为: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等

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扩展资料: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参考资料:存货盘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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