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黄兴国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王东峰为天津市副市长,表决通过了关于王东峰为天津市代理市长的决定。
王东峰,男,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8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研究生、哲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1.07-1984.07在西安市旅游供应公司工作
1984.07-1986.10先后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财贸办、市委财贸部工作
1986.10-1989.08任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89.08-1991.07任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1991.07-1996.05任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6.05-1998.02任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局长
1998.02-2001.01任陕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01-2003.01任中共陕西省渭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3.01-2004.07任中共陕西省铜川市委书记
2004.07-2013.04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04,天津市委副书记
2016.09,天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