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9月,广州增城并未对外地车限行,但外地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进入增城要遵守增城的限行规定。
根据《增城区公安分局关于对城区实施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一、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每天7时00分至22时00分,城区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1.75吨(包含1.7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
二、城区限行区域:东面以增江街增江大道(不包含增江大道)为界,增江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江街美景街(区看守所对面)路口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南面以广汕公路为界(不包含广汕公路),广汕公路的增江大道路口至荔城大道路口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西面以广汕公路与荔城大道交界点为界,交界点以东为限行区域;北面以荔城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派公路路口路段(不包含荔城大道)、增派公路的荔城大道路口至开园路路口路段(不包含增派公路)、增派公路与荔城街开园路交界路口往东至荔城街湘江北路路段(不包含该路段)为界,以上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等专用道。
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