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的好处,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当事人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在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要高于“农业户口”人员;
2、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城市的师资相对来说,更有优势;
3、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户口转为“非农业”,对原籍的已经分配的“股份”是不影响的(该项以农村股份制改革为基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 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