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办理。
公安部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广西从7月1日起暂时只受理浙江、广东、湖南等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
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广东率先与海南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工作。
云南昆明和四川成都之间也将开展点对点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但此次异地受理仅限于昆明市和成都市的部分派出所(办证中心)。
从2016年7月1日起,四川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西可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进行身份证异地受理,受理地点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周期45天。
北京从7月1日起开展西城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测试工作,下一步,“京津冀”将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为明年7月1日全面启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基础。
上海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根据去年11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