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展须知 (部分)
展会主办单位应提前六个月(中国外来华展应提前一年以上)向国展中心提出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展会名称、展出时间、预计规模、展会主要内容、参展国家和地区等,并填写 《办展申请书》,同时将组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展览会批文作为申请文件提交展览中心。展览中心收到《办展申请书》后将通知组办单位预付订金以示确认,申请时预订定金标准:每个展厅10000元。展览中心收到订金后将保留组办单位申请时间段至正式合同签署日。如组办单位未能及时预付订金,展览中心在发出催付通知一周后,有权取消该申请并将时间段另行分配。如组办单位因故未能举办展览会,所付定金不再退还。
组办单位接到展览中心办展申请确认书后,于办展前四个月以上至展览中心洽谈具体办展安排和展会期间活动,签订《合同书》后,同时支付80%的场租费。
组办单位须在展览举办前二个月,向展览中心提交相关手续的批准文件(如工商、消防、公安、海关、商检、保险、卫生防疫等),也可委托展览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组办单位须在展览会开幕前二十天向展览中心提交展会服务项目要求,内容包括:展场使用计划、会议室使用计划、标摊搭建计划、特装施工计划、水电气使用计划、展品运输计划。
组办单位须在展览会开幕前十五天向展览中心提交标准摊位的中(英)文楣板文字、租用特殊物品和大宗物品计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示会
划、车辆管理计划。
组办单位应在展会开幕前十五天向展览中心提交广告宣传计划、平面图及广告制作内容清单。
参展商注意事项(部分)
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
标准展位的搭建由国展中心统一负责。需要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国展中心展务部联系。获准进馆施工的单位须在进馆前,向国展中心展务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由国展中心展务部为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方可进馆施工。
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禁止在展馆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场地经营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国展中心展务部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