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不合格者,可以当场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应当重新预约重排考试。
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四不合格者,间隔10天以后重排考试。
扩展资料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驶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