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登报。
1、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2、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证补办流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