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社局仲裁办公室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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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七)劳动关系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聘任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在区属企业与其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对全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
电话::3054704、3055848、305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