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清时只有满臣面对皇帝会自称奴才(表示亲近),臣在古代又是官员面对君的自称。
清朝时满洲等旗下官员,觐见皇帝、皇后时,自称奴才。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无论官职尊卑,甚至官居大学士、尚书之职,仍然自称为奴才。
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都自称为臣。这时称奴才,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
清制中,武职官员对皇帝,也自称为奴才,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都自称为奴才。究其初制,或有深意,但行之既久,则视为习惯。
至咸丰二年,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令“嗣后中式武举引见。俱一律奏称奴才。如再有错误。即将该提调等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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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和臣
清入关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旗人有称臣的,也有称奴才的。雍正朝还曾要求统一用臣字
资料表明,清入关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对奏章中称奴才或称臣进行统一规定。沿袭入关前满洲旧俗,旗人面见皇帝及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有用臣的,也有自称奴才的。
康熙时期,仍有两称并用,甚至同一奏折中,既称奴才又称臣的情况。雍正初,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之九:雍正元年八月,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凡奏章内称臣、称奴才,俱是臣下之词,不宜两样书写,嗣后着一概书写臣字。特谕。”
虽然如此,我们看到,雍正时期的奏章中,仍然是两称并存,同为旗籍官员,既有称臣的,也有称奴才的。汉文文献如此,满文文献也如此。雍正帝亦并未因其自称“奴才”、“臣”而表示批评或斥责,而是照常批以“知道了”等语。
直到乾隆前期,此种两称并存的情况仍然可以见到。
与雍正朝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满族大臣公事与私事分称臣、奴才
然而,此时旗员称呼问题也已经开始出现变化。一个典型事例是,乾隆六年,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奏折中,自称为臣,而将儿子称为奴才,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对张进行训斥。
这表明,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政府的注意,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已经开始要求称“奴才”,以维护满洲旧俗。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不过,这一次与雍正朝的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
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
至此,清代官场称谓中,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清稗类钞·称谓类》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
同时,“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虽与督抚会衔,而称奴才如故,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清代“奴才”: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中常见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