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不得作为呆账核销的情形有哪些

2020-09-12 财经 112阅读
根据我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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