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承包土地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即发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遗失,不直接影响土地确权,因为村里应该还有存档一份。另外,农户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也相应有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记载。
参考: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