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3)其它有关资料
2. 办理程序:
(1)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核销发票
(3)结清税款
(4)收回有关证件,发放获准注销通知书
3. 承诺办理时限:一般当场办结。
然后,先办工商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