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协警提交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 ”后,将对录入的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会通过短信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是交通协管员履行劝阻、报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行为工作的文书,交通协管员通过粘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其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已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书面劝阻提醒其及时驶离,并书面宣传交通安全。
同时将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客观事实向交通警察报告,经交警认定为交通违法的,再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不记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不记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