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地上车位是广大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土地,车位的收益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将车位使用权转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与期限的,物业公司凭什么处分期限外的管理项目权益?如果是地下室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产权单位授权才能有效,那么收益应当交产权单位。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杀鸡取卵,违法快速赚钱的不齿行为,业主们应当联合起来抵制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