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注册的。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扩展资料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