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犯人的伙食费是由政府专项资金拨款,犯人吃饭跟有没有送钱没有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六条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
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