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四大基本原则:①最大诚信原则;②保险利益原则;③近因原则;④损失补偿原则。
虽然这四大原则并不是专门为理赔这一环节专门设立的,但是掌握这四大原则更有助于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本文将结合这四大原则和保险理赔进行分析。
1、最大诚信原则对理赔的影响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要遵守的原则,比如在投保进行健康告知时、在出险报案时、平时有无履行保护保险标的义务等等这些不能对保险公司有所隐瞒。其中,健康告知是大家接触得最多的,健康告知时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就是做到了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一定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否则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会导致保险合同作废无效。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为了进行风险控制,筛选一些故意带病投保的高出险率客户。
不过,我们可以在履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掌握健康告知的小技巧,帮助提高核保通过率: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2、保险利益原则对理赔的影响
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假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投保人故意破坏保险标的从而得到保险赔偿的行为,投保人反而会好好保护保险标的。依据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无保险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为以下人员购买人身保险: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如果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视为投保人对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假如有出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因为小孩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父母年纪大了不懂保险,所以很多情况下都是家庭经济支柱为一家人买保险,想知道如何为家人配置保险可以看这篇:
在财产保险中,只要能使投保人产生经济利害关系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对其都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是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那么出险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近因原则对理赔的影响
近因原则是指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根据引起风险事故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进行理赔。比如某人在只买了意外险的情况下,某天外出突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了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医院的时候突发心肌梗塞致死。依据近因原则,导致该次死亡事故最直接的原因是疾病,而不是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当然,保险事故出险原因不是一成不变的,万一和保险公司发生了理赔纠纷,应该要学会这样做:出现理赔纠纷的正确操作流程
4、损失补偿原则对理赔的影响
损失补偿原则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保险原则,常见于医疗险中。医疗险的理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只能弥补被保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医疗险的理赔需要相关的费用凭证,通俗来讲就是“在保额以内,花多少,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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