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对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总体评价

2020-05-27 教育 102阅读
翠玉中心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教育系统行风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敬业奉献、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争创全面全优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三、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遵纪守法(10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模范表现:
1.践行科学发展观,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违背师德表现: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
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
(二)爱岗敬业 (20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总体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模范表现:
1.全年满勤,无事假、病假,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有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
3.热心辅导学生。
4.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违背师德表现:
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
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
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拒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
5.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
(三)关爱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总体要求: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教学,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耐心细致教育后进生,无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强迫或变相强迫转学、退学等现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模范表现:
1.关爱学生,有资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学困生的突出事迹。
2.耐心做好劝学、家访,控辍保学成效突出,初中全班学生学年巩固率达到98%,小学全班合格率及升级率达100%。
3.在关爱学生、以德育人、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成功的经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并在推广中收到明显效果。
违背师德表现:
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2.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
(四)教书育人(20分)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总体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本,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学生品德和人格的健康发展。坚持正面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无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的行为,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易引起思想混乱的言行。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关心每位学生全面成长,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的现象。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模范表现:
1.寓教育于教学之中,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人格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教育效果良好,声望高。
2.对学生严格要求,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培养学生的上进心,事迹典型。
违背师德表现:
1.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大量工作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大部分学生厌学。
2.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3.对工作不负责,马虎应付,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
(五)为人师表(20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总体要求:修身正己,淡泊名利,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学生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做孝敬长辈、关爱小孩、团结友善、包容善良、和睦邻里的和谐家庭表率。在家做个好儿女、好父母、好兄弟(姊妹、妯娌),在校做个好老师、好同事,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尊重同志,善待他人。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尊重学生家长,无厚此薄彼,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贵重赠品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违规补课、强制学生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课现象。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以高尚的人格塑人格,以优良的品德育品德。
模范表现:
1.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具体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2.树立家庭美德,在教育子女、孝敬老人方面事迹感人,影响突出。
3.有主动帮助同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的典型事例或关心、维护集体的具体行为,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4.主动做好家长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有具体事例,群众满意率高。
5.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倾向,教风清正廉洁。
违背师德表现:
1.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2.因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3.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4.歧视、冷落、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恐吓孩子,忽视孩子的教育问题。
5.有与和谐家庭建设标准相悖,影响恶劣的行为。
6.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
7.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8.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与家长吵架。
9.对学生家长态度冷漠,对家长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拒不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引起学生家长及群众不满。
10.长期不家访或极少家访,对特殊的人或事不做针对性家访,不与家长沟通。11.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强制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
12.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报刊。
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送红包等。
(六)终身学习(10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体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发扬优良学风。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和教育科研,提升理论修养。
模范表现:
1.热爱学习,善于钻研,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轻负担、高质量。
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者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
3.在传、帮、带方面成绩突出。
违背师德表现:
1.不学习,不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
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反映的问题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1.每年度考核一次。分学期进行阶段测评,每年十二月中旬进行年终总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前完成。
2.考核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负责,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原则上与年度工作考核(评估)一并进行。采取听、看、谈、测的方式进行。听:听取教师关于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看:查阅信访情况记录和学校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考核记录等;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师德行风监督员等对师德状况的反映和评价;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对师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年级或教研组长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30%。考核小组按照师德考核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平时考核。按照分工,认真检查教师平时在校的师德表现,发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考核小组平时要注意了解来自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渠道对本校师德师风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要建立过程考核专项记录,专人负责记载,每月向教职工公布一次记录情况。过程考核记录设有时间、地点、扣分原由、领导审核、被考核对象签字等栏目。
4. 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分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三部分。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家长评议:学校可在期末采用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征询家长、社会各界对教师的师德表现的评价和意见。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组织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并结合学生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各自所占比例为:学生评20%,家长评20%,学校评价占60%。
六、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60分-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 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违反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工作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4.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 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吸毒、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9.组织或强制学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到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承担讲课任务,屡教不改的。
10.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或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
11. 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经教育不改的。
1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3.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4. 品行不良,着装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15.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16.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7. 有其他严重问题。
(三)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在公示期间,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考核小组成员提出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考核小组成员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建立个人师德师风档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任命、绩效工资发放、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提拔使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表现必须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和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评先选优,取消当年所获得的荣誉,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取消已聘任的职称资格,调整为下一级资格执行。
翠玉中心校教务处
2013-201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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