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规划区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氯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容许浓度》(CH-245-71)标准;
纳污地表水体为大桥溪、玉琊溪、冰溪河和信江,其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石甲塘水库和文成水库执行该标准的Ⅲ类标准;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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