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为养成革命军干部军官,完成国民革命起见,特续招入伍生,施以军事预备教育。
二、入伍生期限六个月,期满后甄别及格者,升入本校为学生,修习军事学术,一年毕业。
三、投考者须于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持二寸半身相片三张,中学或与中学相当之学校毕业文凭,及党证或各地区党部之介绍书,分赴广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本校驻省办事处”,上海“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报名(党证报名时验发还,文凭试毕发还)。
四、投考者之资格如下:
A。年龄: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内。
B。学历:旧制中学毕业及与中学相当程度之学校毕业。
C。身体:营养状态良好,强健耐劳,无眼疾、痔疾、肺病、花柳病等疾害。
D。思想:中国国民党党员,能了解国民革命速须完成之必要者,或具有接受本党主义之可能性,无抵触本党主义之思想,有本党党员之介绍者。

五、试验之种类:
A。学历试验:按旧制中学修了之程度出题,求笔记之答案。
B。身体试验:准陆军体格检查之规定,分身长、肺量、体重、目力、听力等项。
C。性格试验:用口试法,观察对于三民主义了解之程度和性质,志趣、品格、常识、能力等项之推断,及将来有无发展之希望。
六、在广州投考者,无论从何地来试,录取与否,均不发给川资;在上海、开封取录者,则给与川资来粤。
七、入队后,服装、书籍、食费、零用,概由本校供给。
八、本简章之外,关于试验手续、课目调制、成绩等,另有细则。
另外,军校筹备委员会还具体确定了招生名额:全国拟定招生324名,其中东三省、热河、察哈尔共50名;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西、湖 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每省12名,共168名;(驻广东)湘、粤、滇、豫、桂五军各15名,共75名;国民党先烈家属20名,尚余11 名。另招备取生30名至50名。

从1924年5月到1927年7月,黄埔军校总共招收了6期学生,合计两万余人。他们来自全国26个省。
黄埔军校考试委员会为了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特地在报纸上登出启事指出:“稍有徇私, 不特无以示大公,亦违本会组织之本旨,与五权宪法中考试权独立之精神相抵牾,贻弊滋多”;同时“尚祈信仰主义,各守规律之各同志友好深予体谅”。
随着黄埔军校招生的日益增多,招生规定也更加细化。如此后的黄埔军校高级班考试分为保送试验与入学试验两种方式。考试科目包括战术、兵器、筑城、地形、 交通、政治、数学、理化、口述等。而在《宪兵招考简章》中,则明确要求报考者体格五官端正,无嗜好,身体强壮,无暗疾,高小毕业(或与高小有相等之程 度),文理通顺,同时要求两名中国国民党党员作为介绍人。连此后的入伍生招生考试规定也更为严密,审查也更加严格:如在广东省投考者必须到长堤肇庆会馆入 伍生部、黄埔军校编译处报名;其他省投考者必须向各省党部报名并由各省党部汇送中央党部,咨送黄埔军校,同时要求各省党部汇送的报考者,必须经过该部执行 委员3人以上签名方为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