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高低取决于什么,是制定主体的地位?
效力和制定主体有一定关系,一般制定的主体地位越高效力越高。但同一主体可以制定不同法律。正常情况是,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省级人大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它的效力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平级,有冲突要由全国人大裁定效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冲突,可由国务院裁定效力,但国务院只能判后者无效,如要判前者无效要提交全国人大。简言之,人大>政府,人大、政府各自序列内,上级>下级。政府的红头文件不属于法律体系。此外同一级别内,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