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临时牌过期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任然会理赔。
车辆临时号牌过期并不简单等同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上户前由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仅是该号牌已过期,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号牌。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扩展资料:
虽然汽车临时牌照过期事故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该禁止性规定是法院审理临牌过期保险理赔纠纷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在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务必注意严格遵守《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临时车牌过期并非无号牌 保险公司仍应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