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主要收容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有重复卖淫、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自1955年,劳动教养制度雏形在我国初现至今,经历了58年的漫长历程,终于结束了漫长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