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统治时期,香港那时候没有特首,最高统治代表是香港总督(简称港督),由英国派驻香港的英王代表,共历28任。
香港总督的由来: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
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香港三军司令。港督的权力很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两局的议员都是由港督任命。
直至1991年才有第一次立法会直选选出部分议员。早期的港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英国保守党党魁。
扩展资料:
香港总督拥有很大的权力,掌管军政大权。
第一,港督兼任香港三军司令,是驻港英军的总司令,而驻港三军(陆、海、空)英军司令通常由英国陆军中将或少将担任,一般也都由港督推荐。这就意味着港督掌握着香港所有的军事权。至于警察,更是掌握港督手中。
第二,港督主持香港行政机关的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的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出席之外,两局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港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1985年废止)。换句话说,港督在所有议案上有“最终否决权”。
这使得两局在港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
除此之外,港督也是两局(行政局和立法局)的最高长官(1993年废止)。这意味着香港总督同时拥有行政权和立法权,可以随心所欲的做自己所做的事,且不会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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