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沧州市辖2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9个县、1个自治县。
2个市辖区分别是:运河区、新华区。
4个县级市分别是: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
9个县分别是: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
1个自治县是:孟村回族自治县。
扩展资料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
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
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
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
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
1993年7月,地、市合并为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