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人需要以下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其分类方式之一就是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