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上飞机的。
民航局规定小于等于100Wh的移动电源可以带上飞机,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正好达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携带的容量上限。所以容量在2万毫安以内的都可以带上飞机。但是不能托运。
扩展资料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