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社保转过来是不可以的,要满足房屋所有权证满三年,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以下要求:
下列人员昆山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入户要求: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5、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