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
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 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必须附具章程,载明信用卡帐户中备用金存款利率、透支额度、透支利率等事项,以及办卡年费、挂失费等 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