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装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发生的用于专项工程的贷款利息也可以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可以转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