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山清水秀575
乒乓球比赛规则与裁判法 2.5 定义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2.5.4“一分”:判分的回合。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2.6合法发球2.6.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2.6.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