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不能直接去国外抓人,但是可以通过引渡和外交手段抓回国内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综上法律,在中国非法犯罪后逃离的外国人会被国际刑警组织逮捕并引渡到国内接受审判。但是,引渡罪犯属于国际法问题,这并不意味着如果罪犯逃到另一个国家就可以引渡。
这主要取决于逃离国与我国之间是否存在引渡协议。如果该国家没有和我国签订引渡协议,或者改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就不能引渡,只能通过外交手段才能解决。
扩展资料: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面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辩护的问题,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外国人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