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1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用户需绑定多辆非本人机动车,可以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用户同时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含3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含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条规定: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处理注意事项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