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分成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类
(1)完全电子商务:即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即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等来完成交易。
2.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可分为四类,即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机构、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1)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即B to C)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商业。目前,Internet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主要有鲜花、书籍、计算机、汽车等商品和服务。
(2)企业对企业(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即B to B)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指商业机构(或企业、公司)使用Internet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企业或公司)订货和付款。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发展最快,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Value Added Network,VAN)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扩大和推广。公司之间可能使用网络进行订货和接受订货、合同等单证和付款。
3)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在企业——政府机构方面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网上采购。
(4)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政府将会把电子商务扩展到福利费发放和自我估税及个人税收的征收方面。
3.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可分为三类,即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1)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校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利用Internet、Intranet或专用网将下列系统联结在一起的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