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警是必须的,至于派出所会不会马上立案受理,先不用管,重要的是,一定要请派出所开具一份书面报案证明给你。越早越好,赶在银行动用司法程序追款之前。
2:以40000的数目来说,银行肯定是要进行追还的。另外对银行来说,核心的问题是要搞清楚是不是你故意转借身份证明给他人办理信用卡,合伙谋取不法利益。但你可以开具证明所有的消费不是你本人,这个很好证明,首先是签名这一点。(所有POS单上的签名都不是爸爸)然后是刷卡时间、地点等等情况都可以证明。
3:银行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是你爸爸故意与人合谋。派出所也不能。同时,所有的能留下的证据都能证明并非你爸爸进行的消费。责任完全在与银行。是银行审批部门未能发现这些,被人钻了空子,损失当然要自己承担了。由银行计入坏账准备。
遇到此类情况请注意两点:
一:报案证明。(银行在结案的时候有可能要这样的证明)。
二:签名并非本人。(消费时候的签名以及银行保留着的信用卡申请书上的签名。)无论是对派出所,还是银行都要反复强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