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工伤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之前有工伤等级(工伤证及结论单),可直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查申请。
如果没有,可能比较复杂。
持有关伤退手续、当年受伤的相关资料、49元护理费资料等,所有能证明你为老工伤并且一直享受工伤待遇的资料,向当地设区的市(地级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查申请。并按其要求准备材料。
如果接受了复查申请,进行鉴定后,按实际工伤等级及护理费等级发放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