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群众可按照要求填写落户审批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全市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审窗口现场办理。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对无工作、无名下住房,拟落户北方人才集体户的人员,需本人在北方人才(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档手续后,再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二)办理引进人才准迁手续,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联审窗口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1、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4、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5、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不要相信各类中介的不实宣传,防止受骗上当、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