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招聘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见习期合格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2、入校前三年内,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专业技术7级)标准执行;
3、提供安家费15-25万元;
4、自然科学类提供15-2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未在学校购买住房者,暂按1500元/月提供住房补贴;
6、对于学术水平高、科研业绩突出、学校急需专业的博士毕业生,经学校综合评价认定,可实行“一人(事)一议”,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给予差异化薪酬与福利待遇;
(二)硕士研究生
实行人事代理,与编制人员同工同酬,具体按照《西安航空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