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扬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9、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扩展资料:
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