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时,学籍也要跟着转。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转学的程序:
1、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学申请表要逐级申请并盖章:接收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管理接收学校的乡镇中心学校或乡镇教委(这一关,有的省市可以省略)→转出学校→管理转出学校的乡镇中心学校或乡镇教委(这一关,有的省市可以省略)→管理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局→管理接收学校的县级教育局。
2、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电脑点击同意):接收学校网上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管理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局→管理接收学校的县级教育局。
3、转学申请表逐级申请并盖章和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批,可以同步进行。
4、根据接收学校的规定附带相应的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
5、找转出学校领取该学生的学籍档案,交给接收学校。